对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(指铝、钛、铜、镍及其合金)的要求如下:
1.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,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范围内选用,对有色金属有特殊要求时,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上注明。
2.制造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,并设专门场所存放。 3.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材料的冲击试验要求,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。 4.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,其表面不得有裂纹、分层和夹渣等缺陷。
第18条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设计压力不应大于8Mpa,设计温度范围为零下269~200℃ 2.设计温度大于65℃时,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%的铝合金。
第19条 钢及铜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,一般应为退火状态。 第20条 钛材(指工业纯钛、钛合金及其复合材料,下同)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,应符合下列要求: 1.设计温度:工业纯钛不应高于230℃钛合金不应高于300℃,钛复合板不应高于350℃。 2.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。 3.钛材压力容器封头成形应采用热成形或冷成形后热校形。对成形的的钛钢复合板封头,应做超声检测。 4.钛材压力容器一般不要求进行热处理,对在应力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钛容器或使用中厚板制造的钛容器,焊后或热加工后应进行消除应力退火。钛钢复合板爆炸复合后,应做消除应力退火处理。 5.钛材压力容器的下列焊缝应进行渗透检测:
(1)接管、法兰、补强圈与壳体或封头连接的角焊缝; (2)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的焊缝; (3)钛钢复合板的复层焊缝及镶条盖板与复合板复层的搭接焊缝。 第21条 镍材(指镍和镍基合金及其复合材料,下同)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,应符合下列要求: 1.设计温度:退火状态的纯镍材料不应高于650℃镍铜合金不应高于480℃,镍-铬-铁合金不应高于650℃,镍-铁-铬合金不应高于900℃。
2.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镍村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,换热器用线性镍管应在消除应力退火状态下使用。 3.镍村压力容器封头采用热成形时应严桥控制加热温度。对成形的镍钢复合板封,应做超声检测。 4.镍村热成形的加热温度及加热度及加热炉气氛应严格控制,防止硫脆污染。推荐的热加工温度范围是: (1)工业纯镍(N6-2.5-1,5)为280~350℃; (2)蒙乃尔(NCU28-2.5-1.5)为350~500℃; (3)Inconel(NS312)为470~550℃;
(4)Hastelloy(NS334)为930~1200℃。 5.镍村压力容器的下列焊缝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: (1)接管、法兰、补强圈与壳体或封头连接的角焊缝; (2)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的焊缝; (3)镍钢复合板的复层焊接接头。